白牌車是香港人對非法載客營利非商業用途車輛的俗稱

在1970年代及以前,香港車牌曾經以顏色區分車輛類別,當時香港的士車牌是「黑底白字」,非商用車輛的車牌如私家車則為「白底黑字」,因此將私家車充作的士或巴士等商業載客用途便被稱為「白牌車」,駕駛「白底黑字」車牌的私家車載客牟利屬於非法行為,故此「白牌車」受到警方取締。1972年起香港政府推動採用英國標準的(BS AU 145a)車牌規格,車牌為反光的「前白後黃」及黑色字體,各類車輛在車頭的車牌都是「白底黑字」,車尾的車牌則為「黃底黑字」,並且於1980年代中期規定已獲發牌的車輛都要改用(BS AU 145a),「前白後黃」車牌成為香港的統一規格,故此現時已不能單從車牌的顏色分辨有關車輛是否可合法經營載客用途。

白牌車的全盛時期約為1950年代至1960年代,因為當時的公共運輸服務供不應求,電車站和巴士站經常大排長龍,而且電車和巴士的服務覆蓋範圍未能滿足市區邊緣居民的需要,而的士則收費昂貴,使用私人車輛同時接載多位乘客的白牌車便應運而生。因為非法載客的白牌車並非註冊載客車輛,不用繳收商業牌照費用,卻可同時載多名乘客,所以收費較的士廉宜,由於白牌車經營者通常使用可載九人的客貨車載客,所以當時又稱「九人車」。及至六七暴動期間,因為鬥委會在香港各區發動連串炸彈襲擊,並在道路放置炸彈企圖癱瘓交通,導致電車及專營巴士的服務經常因發現炸彈而受阻。相對於電車和專營巴士的服務路線固定,容易受到左派暴徒放置及投擲炸彈襲擊,九人車則因為司機可以自定及臨時更改行車路線,可避開發現炸彈導致擠塞的道路,因而受到市民歡迎,港府亦放寬對白牌車的執法,容許白牌車在市區接載乘客,白牌車在此期間發揮了協助維持公共運輸的功用。港府於1967年12月平息六七暴動後,同意為白牌車提供合法載客的途徑,由運輸署向經營者有條件發出客運營業證,白牌車領取客運牌照後,可根據發牌條件合法載客,而獲得發牌的白牌車便成為紅色公共小巴,至於未有取得客運營業證的白牌車仍屬非法載客車輛。

直至1970年代至1980年代,新界郊區仍然有白牌車行走。近年的白牌車多為專業經營或公司化營運,亦有指白牌車是私人司機於空檔時間賺取外快者,Uber在香港亦曾引發爭議。時至今日,仍有非法白牌車的營業行為。

料資來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9%BD%E7%89%8C%E8%BB%8A#%E7%8F%BE%E7%8B%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