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失業支援」計劃記者會

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臨時失業支援」計劃(計劃),為因第五波疫情而失去工作的人士提供協助,紓緩他們在重投工作前的財政壓力,受惠對象為以下人士 —(1)

自2021年12月底第五波疫情開始以來失業;及(2)

現職工作處所受社交距離措施限制,因而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相關工作處所包括:

  •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現須要關閉的表列處所
  • 須要關閉或經營受限制的餐飲業務處所

全職或兼職僱員及自僱人士均可申請。合資格人士將獲發一筆過10,000 元。

申請資格

計劃申請人須以個人身分提出申請,並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持有效香港身份證

(2)於2021年10月1日或之前年滿18歲

(3)由2021年10月1日至提交申請當日通常居住在香港

(4)曾於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這三個月期間至少一個月在香港工作,而所有工作的月入一般介乎2,700元至30,000元(5)就業狀況為:

  • 於提交申請時已失業至少連續30天(包括提交申請當日);或
  • 現受僱於下列受第599F章所限的處所,並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而於申請當日距離最後工作日至少30天(包括提交申請當日)–(i)因應第五波疫情而現須要關閉的表列處所(即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夜店或夜總會、卡拉 OK 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按摩院、體育處所或泳池);或(ii)須要關閉或經營受限制的餐飲業務處所(如酒吧、酒館或餐館)。

以下人士不具備申請資格:(1)

因轉工或退休而主動離職(2)

在申請當日仍有一份或多於一份有薪工作 (詳見守則及條款)(3)

於提交申請時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的受助人(4)

受惠於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的指定措施 (詳見守則及條款)

工作收入的定義及計算

工作收入包括任何工資、津貼、佣金和獎金等,但不包括

(i) 非金錢利益,以及

(ii)《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無論申請人的工作收入有否記錄在強積金計劃 (MPF Scheme) 或職業退休計劃 (ORSO Scheme) 內,所有收入將會被納入計算。

若申請人的薪金並非每月發放(例如日薪)或每月收入不固定,我們會作合理調整,以評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工作月入介乎2,700元至30,000元的要求。請參考計算例子。

申請期及發放資助的安排

「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的申請期為3月23日早上8時至4月12日晚上11時59分,共三個星期。申請人應確保所提交的資料符合計劃下所有要求,以便盡快處理。

審批結果會以手機短訊及電郵(如申請者有提供電郵地址)通知申請人。預計大部分合資格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後三至四星期收到資助。

申請方法及審批所需資料

申請人請務必仔細核實申請資料,一經遞交,將不能取消或修改。在上載資料時請以掃描或正面垂直拍攝方式上載所需證明文件。為加快審批,掃描檔案 (scanned copy) 或相片必須清楚顯示文字。

最近就業狀況

因應申請人的情況,申請人須於提交申請表時提供:

  • 最後就業日期及證明文件(如:解僱信、離職金紀錄等),如申請人未能提供,可填寫申請表內的個人申述書(請按此下載申述書範本);或
  • 現職工作處所為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夜店或夜總會、卡拉 OK 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按摩院、體育處所、泳池或餐飲業務處所(如酒吧、酒館或餐館)的證明文件(如有效的員工證、僱員合約、糧單等) 及最後工作日期。

擁有強積金戶口收入的僱員或自僱人士

申請人無需就強積金計劃下的收入提供任何證明。政府代理人會以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取得申請人所有強積金戶口的工作收入及其他資料。所有申請人強積金戶口紀錄內的收入均會納入計算。

若申請人有部分工作收入未記錄在強積金計劃戶口(如受僱未滿60 天而僱主未有開戶)或強積金計劃未能有效反映工作收入(如僱主未有為年滿65歲的僱員自願供款或申報),則須於填寫網上申請表時選擇「有工作收入沒有記錄在任何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中」,填寫該等收入資料並提供收入證明。

擁有「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的申請人須注意,在2022年2月8日起(即政府宣布推行計劃的翌日)才開設的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內的資料將不獲計算。相關人士若有強積金戶口以外的收入,則須於申請表選擇「有工作收入沒有記錄在任何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中」,填寫該等收入資料並提供收入證明。

擁有強積金計劃以外收入的僱員或自僱人士

申請人如有非記錄在強積金計劃的工作收入,須於提交申請時提供以下資料 –

  • 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豁免編號或職業退休計劃名稱或僱主名稱 (如適用);
  • 該計劃下2021 年10 月至12 月期間的收入及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盡可能清晰顯示僱主名稱、申請人姓名、工作收入(如糧單、僱主發出的有關文件等);以及
  • 2022年1 月至3 月期間的工作收入及證明文件(如申請人在此期間曾就業)。

如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收入證明,申請人可提交其他就業證明及填寫申請表內的個人申述書(按此下載申述書範本)。

網上申請「臨時失業支援」示範短片(沒有強積金戶口的申請人)

收款帳戶

申請人必須使用其個人的銀行戶口領取「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的資助。

資助將以自動轉帳形式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銀行帳戶。如申請人曾在2020年的「現金發放計劃」下以其銀行帳戶成功收取10,000元款項,「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的資助將會發放到同一銀行帳戶。

如申請人沒有登記「現金發放計劃」或該戶口已不適用,須於申請時提供身份證副本、收款銀行的帳戶號碼及其他證明文件(如顯示帳戶名稱及號碼的銀行月結單、存摺或提款卡副本)。

有關計劃詳情及申請方法已上載至計劃的網站。如有查詢,可以發送電郵至enquiry@tur.gov.hk或致電熱線183 6128。

服務中心地址(必須先致電熱線預約):

  • 北角電氣道180號百家利中心15樓1501室
  • 旺角彌敦道655號胡社生行18樓1805-06室
  • 觀塘巧明街111號富利廣場16樓1606室
  • 大埔運頭塘邨運頭塘鄰里社區中心會堂
  • 元朗體育路8號元朗區體育會賽馬會大樓1樓

服務中心辦公時間:
申請期內(三月二十三日至四月十二日):
三月二十三日至四月八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四月九日至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八時
四月十二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時

「臨時失業支援」計劃下,合資格人士包括自僱人士, 所以的士司機乎合要求都可以申請。當然司機亦需要提供期間工作證明 –即是車行租車期間的證明以作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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