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

(1) 持有有效的的士或公共小巴司機證

申請人必須:

i. 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這三個月期間的任何時候,持有有效的公共小巴或的士司機證;或

ii. 在2020年4月1日至5月7日期間的任何時候,持有有效的公共小巴或的士司機證,而有關司機須同時持有在2018年10月5日或之前發出的相關公共小巴或的士司機證

(2)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有效租車協議或聯署聲明

申請人須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提供其中一個月的有效租車協議或司機及車主就此的聯署聲明(若申請人身兼車主司機亦須就此提交簽署聲明),以證明申請人租賃及駕駛的士或紅色小巴至少8天1 。

註1: 該日數須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同一個月份內。此外,每位有效的士或紅色小巴車輛牌照的登記車主於上述期間最多只可替四位司機簽署有關聲明。

(3) 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的有效租車協議或聯署聲明

申請人須在以下兩個階段提供當中一個月的有效租車協議或司機及車主就此的聯署聲明(若申請人身兼車主司機亦須就此提交簽署聲明) ,以證明申請人租賃及駕駛的士或紅色小巴至少12天2 :

第一階段: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二階段: 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如申請人只能提交其中一個階段的的士租車協議或聯署聲明,運輸署將發放該階段每月6,000元的補貼,為期三個月。

申請人可於申請期內一次過申請兩個階段的補貼,或分兩個階段作出申請。

註2: 該日數須為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這兩個階段期間的同一個月份內。此外,每位有效的士或紅色小巴車輛牌照的登記車主於上述期間最多只可替四位司機簽署有關聲明。

如申請人符合以上3項申請資格,可申請每月港幣6,000元的補貼,為期6個月(由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如申請人只符合以上申請資格(1)及(2),運輸署將發放一筆過7,500元的補貼以協助該等司機。

申請安排

  • 網上系統於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早上9時開始接受申請,截止申請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晚上11時59分
  • 提交登記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i)在進入網上系統登記前,請準備以下文件及資料﹕
  • 有效的公共小巴/的士司機證
  • 補貼期間有效租車協議;補貼期間司機及車主就此的聯署聲明;補貼期間身兼車主及司機的簽署聲明;
  • 本地銀行開立的港元儲蓄或往來帳戶資料。

(ii)提交登記後,網上系統會即時發出及顯示一個登記參考編號。請申請人記下該登記參考編號,或列印該頁面,供日後查詢之用。

的士或紅色小巴司機的補貼的網上申請(截止登記時間:2020年9月30日晚上11時59分)

注意事項

1.如申請人同時為的士及紅色小巴司機,申請人只可提交一份申請。換言之,申請人不可同時申請的士司機補貼及紅色小巴司機補貼。

2.如申請人擁有多於一張公共小巴/的士司機證,有關申請人只需登記「的士或紅色小巴司機的補貼」一次。

3.以下人士不具備申請「的士或紅色小巴司機補貼」的資格:

(i)已申請或正在申請教育局「校巴服務提供者資助計劃」津貼、提供校巴服務的校巴司機、學校私家小巴司機及保姆的自由作業者;及(ii)已申請或正在申請旅遊事務署「以接載旅客為主的旅遊服務巴士司機支援計劃」津貼,主業為旅遊服務巴士司機的自由作業者。

4.持有有效的士或紅色小巴車輛牌照的登記車主於(i)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ii)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及(iii)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三段期間分別最多只可替四位司機簽署有關聲明。

5.運輸署已擬訂以下適用於司機與車主就有效租車協議的聯署聲明樣本及適用於身兼車主及司機的申請人的聲明樣本,供申請人參考。

適用於司機與車主就有效租車協議的聯署聲明樣本:

(i)證明申請人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租賃及駕駛的士/紅色小巴的聲明樣本(ii)證明申請人在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租賃及駕駛的士/紅色小巴的聲明樣本(iii)證明申請人在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租賃及駕駛的士/紅色小巴的聲明樣本

適用於身兼車主及司機的申請人的聲明樣本:

(i)證明申請人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身兼車主及駕駛的士/紅色小巴的聲明樣本(ii)證明申請人在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身兼車主及駕駛的士/紅色小巴的聲明樣本(iii)證明申請人在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身兼車主及駕駛的士/紅色小巴的聲明樣本

6.在運輸署完成審核後,補貼將於大約1個月內以自動轉賬形式發放至在網上登記所提供的本地銀行帳戶。

7.按運輸署監察及審查機制,申請人如申請以下補貼:

(i)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為期六個月),每月港幣6,000的補貼;(ii)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為期三個月),每月港幣6,000的補貼。

申請人須保留2020年7月至9月期間的燃料開支收據,包括入氣(液化石油氣)或入油(汽油或柴油)的單據,以供運輸署查核。

資料來源: https://www.td.gov.hk/tc/fsub/fsub_01/index.html

教學短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KRqMr0vu0s&feature=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