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泥鯭的全稱泥鯭的士,即合乘的士,中國內地稱為(拼車),是香港的士的非法載客模式之一,開始於1980年代,指的士司機在不遵守計程器(又稱為咪表)收費的情況下接載多名各不相識的乘客前往相若目的地以另收一個指定服務價錢,但前往同一地區的(泥鯭的士)一般有固定接客地點,稱為(占頭)無需APP預約,夠客就出發,乘客一般只需付比平常少的費用,司機則可收取多人的付費而得到比平時較多的收入。

(泥鯭的)之所以叫(泥鯭的),是因為泥鯭習慣成群覓食,釣泥鯭可以一條線放多個魚鉤,一次可釣到多條泥鯭,因此用泥鯭來比喻這種拼車搭的士的行為,根據香港《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37(e)條規定,的士司機如無合理辯解,不得在其的士被租用時,未經租用人同意,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一但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香港警方就過去24個月涉及違反規定而被警方提出檢控的個案共計214宗,而且均獲成功檢控,判罰款由$500至$1100不等,且在過去24個月內一併進行了超過400個執法行動,來打擊所有涉及車輛的違法行為,警方會繼續採取適當措施及執法行動,以確保公共車輛合法運營並保障乘客安全。

(泥鯭的)在香港其實並不合法,員警有時會(放蛇)執法,希望還在不法道路上運行的的士司機早日醒悟,不要繼續誤入歧途,害人害己,遵紀守法才能為香港社會添磚加瓦,維護社會穩定發展人人有責。
資料來源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74D!zh-Han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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